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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投资争端也明显增加,作为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专门机构ICSID在解决投资争端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这一作用将会体现地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ICSID仲裁撤销制度中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影响了原有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通过以保护仲裁裁决实体公正性为视角,对ICSID仲裁撤销制度及其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仲裁撤销制度以达到保证裁决实体公正性的法律建议,同时也提出了中国如何应对ICSID目前裁决撤销制度不足的建议。本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是关于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概述,其中主要介绍了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定义和特点,ICSID仲裁撤销制度与其他仲裁救济措施之间的区别,通过比较之后得出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与众不同之处及其相比而言的突出重要性。第二章主要是针对ICSID仲裁撤销制度进行分析,重点是分析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撤销原因。ICSID仲裁撤销原因主要是规定在《华盛顿公约》第52条第1项之中,该项分5点内容对仲裁裁决撤销原因进行了规定。本文对5点撤销理由进行了扩展性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述了该五点撤销理由的不足之处。第三章主要分析了ICSID仲裁撤销制度存在的诸方面不足,主要有仲裁撤销理由的模糊性、专门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仲裁裁决不审查实体问题以及仲裁制度的透明度较低。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分析论证ICSID仲裁撤销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章主要针对上一章所提到的ICSID仲裁撤销制度存在的不足而提出的完善建议。该章分四节展开,分别提出了通过建立ICSID上诉机制、保证ICSID仲裁裁决的一致性、保持ICSID仲裁价值取向的平衡性以及增加ICSID仲裁制度的透明度来完善仲裁撤销制度,保护裁决实体公正性。最后一章的内容是分析就目前ICSID仲裁撤销制度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中国应当如何应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