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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加深,跨境经济活动日益蓬勃发展。同时各国纳税居民利用全球化带来的便利实施各种逃税、避税行为亦日益猖獗,各国政府为打击这些偷漏税行为并稳固自己的税基,正努力加深各种国际合作以推进国际反避税的发展,其中一项主要措施就是各国通过开展税收情报交换来获取本国纳税居民在海外的资产情报。而美国为了对其居民纳税人开展全球征税,于2010年公布了FATCA法案,其目的正是通过该法案促使各国金融机构向其申报美国居民的税务信息。FATCA法案发布后,各国也跟进推出近似措施,由此开启了全球税收情报交换制度革新的浪潮。2014年的G20会议中,受G20委托经合组织颁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而该标准的核心就是《共同申报准则》-CRS,它将指导协议参与国进行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自2014年起已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参与CRS将有利于我国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境外资产信息,包括:收入来源、数额、输入输出渠道等,有助于打击跨境漏税、逃税,因此符合我国国家利益。为此我国政府代表在2014年的G20峰会上许诺实施CRS,并宣布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的交换。但由于CRS规则刚刚出台不久,因此理论研究及应用案例尚不丰富。本文试图通过对CRS的分析研究,厘清并明确CRS的创新点、优势和不足,同时对我国相关税制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有所裨益。基于此,本人将通过以下章节对国际上CRS规则的发展情况,以及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探讨。第一章节为CRS规则的概述,该章节首先对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历史进行了回顾,税收情报交换虽然很早就出现在一些双边税收协定中,但并未受到世界各国的充分重视,直到2008年爆发了一系列离岸避税地以及银行的逃税丑闻,揭露了许多富豪通过离岸金融中心进行巨额逃税的行为,加上同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让各国政府不得不开源节流,因此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重要性日益受到各国重视,而当时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模式主要为应请求的双边税收信息交换,不但效率低下,成本高,而且仅适用于个案,无法普遍适用。在此背景下,该章节随即讨论了CRS规则的前身,即美国的FATCA法案。为什么说FATCA法案是CRS的前身呢?因为CRS的核心条款正是来源于FATCA法案,甚至有人说CRS是FATCA法案的全球版。那么美国的FATCA法案是什么呢?简而言之,它是美国在发现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对国际反避税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巨大潜力后,试图通过一种单边工具来改变当前世界情报交换格局,因此美国在2010年颁布了FATCA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境外金融机构对其美国居民账户信息的申报义务,同时为使境外金融机构遵从该法案,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该金融机构来源于美国居民的特定收入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虽然该法案在实施之初被世人指责为“霸权主义”,但该法案制度的先进性也启发了世界主要经济体,并由此成为CRS诞生的导火索。CRS诞生的缘由论述完毕后,本章后续章节介绍了CRS的主要内容,即CRS的文件构成、签约意愿国实施CRS的前提条件、CRS税务信息交换模式以及CRS尽职调查要求。同时还通过与FATCA法案的比较介绍了CRS的几个特点。第二章节介绍了CRS规则对国际反避税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及其制度局限。在积极作用方面首先介绍了近期各国在实施CRS后的反避税成果,之后详细介绍了CRS规则的两大制度优势,即“批量”、“自动”交换的涉税信息交换网络以及强大的“穿透”规则。在制度局限性方面,则讨论了目前CRS规则中存在的制度漏洞,以及其执行难度大的问题。第三章节讨论了中国当前推行CRS规则的必要性、发展现状以及制度缺陷,并在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议。随着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的逐年扩大,跨国税源监管问题亦日益突出,因此在我国推动CRS制度使我国反避税制度与世界接轨,符合我国根本利益。而我国已为执行CRS出台和修订了相关法律,为CRS在我国的落地和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经验的缺乏,这些法律存在许多定义不清晰,处罚过轻的规定,为此本人在章节最后提出了五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