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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的普及发展和便捷高效的物流运输体系使得越来越多的不法商家开始利用互联网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互联网售假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同传统售假相比,借助了互联网虚拟性、不可见性的特点,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同时不受时间、空间限制,造成的危害程度更高、范围更广。电子商务平台的迅猛发展又为互联网售假提供了新的途径,非法刷单、资质造假等行为的泛滥使利用网购平台售假更具欺骗性。目前,互联网售假犯罪呈现高发趋势,且犯罪黑数巨大,已经成为发案率最高、消费者投诉举报最多的网络犯罪之一。造成这种严峻形势的最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措施不到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在行刑衔接方面的程序规定和具体措施还不完善,在情报线索汇总、案件管辖、证据移交和检验鉴定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侦查工作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无法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获得案件线索,失去侦查主动权。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侦查机关必须迅速转变侦查思路,针对互联网售假犯罪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侦查策略。由于互联网售假犯罪的隐蔽性强、案件庞杂、数量多,侦查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首先做好情报线索的收集整理工作,不仅要从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中获取线索信息,还要完善与网络巡查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广泛获取案件线索。其次要有全局意识,互联网售假犯罪涉及的往往不止一个犯罪团伙,在犯罪的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因此要对情报信息进行妥善经营,在案件经营时要注重从物流、资金和交易信息入手,多途径多方面开展侦查工作,摸清整个犯罪网络,进而进行整体打击。最后,由于互联网售假犯罪可复制性强,侦查难度大,要想彻底摧毁整个犯罪链条,侦查机关必须进行跨地域、跨警种的协同配合,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帮助,广泛开展打假集群战役,才能真正减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