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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又叫“阳光法案”,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公职人员按照法定时间和方式对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来源、支配情况向特定组织申报并接受监督,以证明自己担任公职期间所有经济收入合法的一项法律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范围则是整个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环节。公务员财产申报范围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的时间和方式申报给特定组织的财产,包括有形的财产和无形的财产。
通过对美国与新加坡财产申报制度中申报范围的介绍,还有我们国家现行中央的立法和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地区的立法,进而说明我们国家财产申报制度中财产申报范围的不足。我构思了我们国家的财产申报范围:1.工资和福利费。2.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以及无形资产。3.关系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和馈赠、补偿、旅行。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交易收入以及资金来源。5.不动产及特殊动产的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6.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7.上列各项财产,既包括财产申报人个人的财产,也包括财产申报人的近亲属的财产。8.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