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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逮捕羁押普遍化、逮捕羁押率偏高的问题。新刑诉法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务界、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多为法条式的立法完善建议或短期内的调查报告,所形成的观点缺乏可操作性。为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可操作性,本文以理论探讨和实践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选取西部C市检察机关2013年上半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践为蓝本,重点分析研究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情况和该制度运行以来还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完善该项制度的有效路径,以期推动该机制的不断完善,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约万字。第一部分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概述。此部分分别论述了羁押的概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和价值以及域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通行做法。羁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采用的是狭义说,是指在法院正式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逮捕后直至法院作出判决前,是否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一项羁押监督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立为被羁押人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救济途径,具有四个方面的价值:完善羁押制度、加强人权保障、强化法律监督和减少刑事羁押。域外国家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一套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羁押措施进行限制:一是从羁押的实质要件上进行限制,主要体现在羁押必要性原则的建立和适用;二是从羁押司法审查程序上进行限制,强调逮捕后及时移送、法院居中裁判;三是从定期审查方面进行限制,尤其对延长羁押期限严格限制。第二部分为西部C市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践。首先,对2013年上半年C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运行中七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依职权启动为主、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是依职权启动的重要来源、审查起诉阶段启动为主、启动原因多样化、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少、检察建议执行情况较好、工作开展不平衡等;其次,结合实际运作中的三个典型案例,介绍基层检察机关在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的实践探索;最后,对案例情况进行分析,提炼出实践中检察机关好的经验,为完善建议提供现实支撑。如B区检察院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及批捕部门承办人等多方的意见,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情况;D县检察院通过“一专二听三调查”,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S区检察院监所部门通过落实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制度,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线索来源,同时从维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角度,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第三部分为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此部分通过对数据特点和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提出了当前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的五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与公安机关已逮捕案件取证情况信息沟通不畅、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裁决形式缺乏刚性规定、裁决后缺乏救济措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明标准欠缺。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议与设想。此部分在分析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羁押必要性的现实路径:首先,应当完善公检法三机关执法联动机制,解决羁押必要性线索来源、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其次,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自身的角度,应当进一步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范围、审查模式、审查内容、定期复查等问题,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实际操作性。最后,从羁押必要性配套制度的完善的角度,应当建立羁押必要性的评估机制、救济机制、证明机制,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裁决方式,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实效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