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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指的是现在针对以前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取消对其营业税的征收。“营改增”对于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很重要,同时也是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扩围的重要步骤。从本质上来说,“营改增”打破了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全面在劳务、商品流转环节实施增值税制,这对于企业避免重复征税和相关产业的良好发展有重要意义,并且有利于建立与经济发展、转型更为协调的税制环境。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六类现代服务业最先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这是最初的“1+6”模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不断扩大,截至目前“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已扩展至全国范围内的“3+7”模式。自改革之初,交通运输业就作为试点行业纳入了“营改增”的改革范围。经过四年多的试点,交通运输业的许多方面都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深远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国民经济非常重要,因此研究“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以及财务绩效方面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意义。 国内外对于“营改增”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在国内研究方面,研究学者虽然众多,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提出了问题和解决方式,但是仍有一些不足。第一,大部分研究是针对理论的分析,在实证分析层面的研究数量较少;第二,部分国内学者针对实行“营改增”对试点行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是因为改革的时间较短,获取的相关有效的分析数据比较有限,所以实证分析不够透彻和全面;第三,大部分的研究都是以最先开始“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地区为样本,但这不能代表全国的其他地方,可能会使分析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和片面性。 针对以上的研究现状,本文以我国最新的税制改革“营改增”为研究背景,结合交通运输企业的行业特征和经营模式,以“营改增”的初始试点时间2012年为分界点,以2009年-2014年的上市交通运输企业为样本,将文献分析法、描述性研究法、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有机结合,比较“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前三年和后三年,企业的绩效是否发生显著的变化,研究“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对产生影响的深层次的原因进行分析。本文基于对相关理论的分析和对“营改增”政策的剖析,提出两个研究假设,并在交通运输上市企业中进行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选取合适的研究变量,建立分析回归模型,以经济增加值(EVA)作为企业绩效的衡量指标,以“营改增”政策的变动以及影响绩效变动的相关指标作为自变量,加入其他可能对绩效产生影响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对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根据实证检验的结果,最终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从税务部门对“营改增”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自身内部的改革和管理两个角度,提出可能的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营改增”政策会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绩效产生负影响,同时证明了经营用固定资产投资比率对负影响的限制作用。本文的结论说明,“营改增”作为一项新的税收改革,在短期内并没有实现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的初衷,其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交通运输企业自身没有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制定合适的税收筹划方针和发展策略,导致可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营业成本的比例过低,使得有些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上升;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营改增”政策还不够完善,存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够完整、税率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对于税收政策制定部门而言,本文结论可以提供政策完善和修改的有益参考和证据支持,为“营改增”的改革方向提供了新视角。对于“营改增”范围内的企业,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他们积极应对税收改革带来的影响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