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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发展,在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事实状态的一种描述,从它的价值上说,它体现了一种追求平等和公平的思想,从社会政策的角度说,它是一种资源配置的原则。如果把均衡作为一个目标,它不应该是绝对的平均,它是一种有差异的和谐。如果把均衡作为一个原则,它指的是社会政策的对象获得大体相当的机会和对待,并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对弱势人群提供救济,以期求得整体均衡。本文将教育均衡发展界定为:一定区域和受教育群体在教育资源获得和教育效果输出上的均衡状态,并通过生均教育经费指标(具体指标包括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内生均经费、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等四个指标)考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以生均经费指标为分析对象,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均衡。总体来说,在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内生均经费、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四个指标上,在空间上,东中西部之间、省际之间、县际之间存在着不均衡,并且公用经费的不均衡大于经费总体水平的不均衡。从全国范围总体上看,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在生均经费、生均预算内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4项指标间的差异呈逐渐加大的态势。也就是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差异大于生均公用经费的差异,生均公用经费的差异大于生均预算内经费的差异,生均预算内经费的差异大于生均经费的差异。省内差异明显大于省际差异。从城乡差异看,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生均教育经费城乡差异的程度东、中、西部间差别不明显,并且没有表明与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的差别显现。在时间上,从1995到2002年的观察期内,我国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指标相对差异在扩大,不均衡的现象在加剧。生均经费指数作为考察政府教育投入努力程度的指标,我国总体水平低于OECD国家水平,但是,分省区的统计表明,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生均经费指数通常高于经济发达的省份,这说明可以将生均经费指数作为衡量努力程度的指标,但是,考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差异程度,应该将反映绝对水平的和相对水平的指标结合起来。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政策建议。建议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目前基础教育决策目标已经指向均衡发展的情况下,应全面反思和调整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导向:第二个层次是,将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作为调整教育政策走向的核心大力推进;第三个层次是,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系数,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实施提供监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