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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审查是各竞争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竞争法框架下的三大支柱之一,旨在帮助竞争主管机构对可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集中进行规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经营者集中的规模逐渐扩大、复杂性越来越强、满足申报标准且需要审查的集中越来越多,从而对竞争主管机构有限的行政资源构成巨大挑战。 有鉴于此,欧盟和美国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创设了简易程序,一方面,使得竞争主管机构能够对不会产生竞争效果的集中进行快速审查,另一方面,保证对可能会影响竞争的集中进行重点审查,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完善了资源配置。 本文以美国和欧盟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和实践为主线,阐述了简易程序的形成背景、基本原理,对简易程序的特点进行了探讨,详细分析了欧盟和美国适用简易程序的营业额标准、是否存在横向或纵向关系标准,以及控制权转移三大实体标准和豁免情形,梳理了提交材料所要求的信息、审查期限、裁决公告、第三方异议以及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等程序性规定,并对我国新近公布的简易程序规定展开评述,并提出了若干切实有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