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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洗钱活动日益对金融安全和稳定构成威胁。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媒介,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中国入世后,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构建和完善金融领域反洗钱机制成为我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我国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的迫切要求。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03年开始履行反洗钱职责,几年来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建设、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都有了重大进展。为健全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A省央行2006年6月设立了反洗钱处,并决定所辖各地市级行本外币反洗钱业务归口会计财务部门管理,本文试着结合委托一代理理论,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就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反洗钱职能部门调整后,凸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管理层制定相关的反洗钱政策规章提供理论参考,并为各基层央行更好地结合实际,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