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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为论点,对流动人口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全文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流动人口的界定及其特征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有关流动人口的界定,在分析流动人口问题之前有必要把这一概念界定清楚。本文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为:不改变长久居住地(即法律上的户籍所在地)、以谋生为目的、在外时间较长的人口。这一定义是本文分析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基础。流动人口是人口在地域空间上的位移,从外部看是一种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方向的矢流量,从内部看则包括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构成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属性。全文从五个方面来分析了流动人口的特征。 二、流动人口的流动自由权 流动自由权是指公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不受法律之外的原因,自由决定离开其常住户籍所在地滞留外地活动,并在流入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流动自由权在我国经历了完全的自由流动权时期、非流动自由时期和准流动自由时期三个时期。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的,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流动自由权的行使也是一样,没有绝对的流动自由,流动自由权是相对存在的。因此,法律规范规定了对流动自由权的保护,也规定了对流动自由权的限制。 三、流动人口的法律地位现状及与流入地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看,特定人群的法律地位总是与该人群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分不开的。本文从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对比入手来分析流动人口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关问题。流动人口与拥有流入地户口的人口来讲,无论是从享有的权利还是应尽的义务上看,流动人口都处于弱势地位。本文从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内容为标准,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来分析流动人口法律地位的现状。流动人口在拥有本地户籍人口面前是弱者,特别是作为地区居民的法律地位上,与拥有本地户籍人口相比存在很多不利和不合理的方面,本文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四、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宏观探讨 首先回顾了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然后分析了目前全国各地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规章建设情况。第三点是分析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从十个方面分析了不足之处。最后提出了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建设构想,分别从内容上和形式上进行建设构想论述。 五、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微观探讨 微观探讨即从具体的管理角度来划分法律规定。本文从流动人口管理中最突出的三个方面(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综合治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