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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法定事由,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由申请人申请法院裁决,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非常夫妻财产制是一种与通常夫妻财产制相对的夫妻财产制度,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已是一项相对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婚姻法》只规定了通常夫妻财产制,没有规定非常夫妻财产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产增值渠道不断拓宽,夫妻财产不断增加,夫妻的财产矛盾也随之增加。为了解决婚内财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特定事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虽然避免了夫妻通过离婚来化解财产矛盾,但是无法保证引起分割共同财产的特定事由确已消灭。非常夫妻财产制在维系婚姻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日益复杂多样的婚内财产纠纷。设立非常夫妻财产制是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必然之举。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三部分对非常夫妻财产制进行探讨。第一部分:非常夫妻财产制的概述。该部分就非常夫妻财产制的概念、性质及法律特征进行阐述,运用历史分析法梳理了非常夫妻财产制产生的经济条件、思想条件和制度条件。第二部分:非常夫妻财产制的比较法考察。该部分概述了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法律内容,运用比较分析法,从立法模式、类型、法定事由、申请人、适用效力、终止条件及终止效力等方面全方位评析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为构建我国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提供有益成果。第三部分:构建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该部分运用实证分析法,分析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和司法规定,剖析了我国构建非常夫妻财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