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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经济交往的密切,纯粹经济损失成为近年来比较法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之一,过失所致的纯粹经济损失事件也频繁出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救济这种损失,成为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不能逃避的现实。采取何种途径经济,关系到侵权法和合同法未来的命运。我国民事法典化的立法工作正在加速进行,《侵权责任法》的神速颁布,尤其是第二条“民事权益”一般条款的规定,为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救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寻找能有效控制过失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的限制因素,是笔者研究这个课题的目的。本文共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正文通过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以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研究为出发点,概括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并总结出纯粹经济损失的特点。第二章,介绍了纯粹经济损失的“排除责任规则”,比较分析国外立法和判例如何对个案进行纯粹经济损失救济,为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救济提供参考。第三章,介绍目前纯粹经济损失事故在我国的状况,并结合堪称经典的纯粹经济损失案例,将纯粹经济损失归纳为五种类型。第四章,论证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救济的必要性和有限性,解释我国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救济的法律依据,并通过过错、损害、因果关系等因素对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损害赔偿进行限制,最后对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提出侵权救济以外的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