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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问题是法律逻辑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但总体来讲,我国逻辑学界和法理学界对于法律推理的性质、特点、要求等基本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形成定论,研究工作刚刚起步。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律推理概念的分析以及对法律推理中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各自特点、局限及相互关系的阐述,指出两种推理方法都包含价值判断因素并且遵守一定的规则程序,两种推理方法在法律推理这一实践性品格很强的法律适用过程中,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并无高低之分。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法律推理理论的回顾性考察以及对于不同法律推理概念的归纳、总结,进而得出法律的形式推理是指基于法律的形式理性或逻辑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质或逻辑关系进行的法律推理;法律的实质推理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它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在此基础上,首先,对法律推理中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种方法进行具体阐述,并对其各自的作用和局限做出分析,指出法律形式推理和法律实质推理必须辩证统一,交相辉映。其次,对法律推理中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作出综合概括,并且进一步探究两者辩证统一的理论基础。最后,指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两种推理方法缺一不可,在法律推理中不能单一运用,应该在不同法律推理中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