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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代表了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发展的新阶段,它是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理论批判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家行政职能的转变,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必须随之改革,不仅要求拓宽其服务范围,而且要求深化其服务职能。会计确认的基础存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基本方法。在企业会计领域,权责发生制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地位,而在政府会计领域,收付实现制则长期以来是通行的惯例。从表面上看,会计改革像是技术问题,然而健全而透明的会计建设是良好的政府及公共部门治理的基石。在经济全球化体系中,政府就是一个“企业”,以市场为基础,以产出为导向。站在“企业化政府”的高度上,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实现政府以履行公共受托责任为核心的“可核算管理”的关键。在20世纪80年代末,新西兰首先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对改进公共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后,世界各国纷纷开始了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尝试。本文正是基于这种大背景下,立足于我国国情,对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了研究我国应借鉴国际改革经验,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发生制改革道路—从完善现有理论的条件创造到收支确认基础为核心改革的“渐进式”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分类体系是改革的前提,构筑我国以财务为主导的政府会计体系是改革的基础,最后分阶段逐步扩展式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直至建立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国内外文献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必要性;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总体思路;第五部分论引入权责发生制相关改革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