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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的第二支柱,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始于1991年,历经十几年的鼓励发展,已经颇具规模,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04年是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一个重要年份,国家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运作无规可依的状态得以根本扭转。制度基础的建立,使企业年金的发展提速,随着我国企业年金的迅速发展,如何规范其会计核算就成为目前会计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西方国家对企业年金会计研究较早,因此建立了较完善的核算体系,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尚未形成系统的会计核算体系,虽然我国刚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对企业年金会计研究和规范的逐渐重视,但该准则主要是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进行规范。对企业年金的提存说明遵循职工薪酬准则,由于我国现在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还不成熟,企业年金的提存只采用缴费确定型,提存和处理比较简单。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我国政府必将放宽对企业年金形式和性质的限制,允许企业灵活选择保障形式,单一的企业年金计划并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差异化需求,企业年金终会涉及到待遇承诺型计划。待遇承诺型计划的提存阶段是企业年金会计与一般财务会计的区别,因为待遇承诺型计划的提存与一般的薪酬计提完全不同,因此,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将来规范企业年金会计的重点应该是放在待遇承诺型计划下年金的提存阶段。本文的研究将立足于企业年金会计的实际,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年金会计处理的基本规范及准则,对以企业(委托人)为主体的年金会计,特别是待遇承诺型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前瞻性研究,为我国完善企业年金会计处理提供对策建议。规范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将确立我国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理论体系和基本实务框架,这对推动我国企业年金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引言。本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年金会计的核算原则以及相关文献的回顾。第二章,待遇承诺型计划和缴费确定型计划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本章针对缴费确定型计划和待遇承诺型计划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两种计划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分析。第三章,我国企业年金会计的理论探讨。本章在借鉴国外年金会计规范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的方式,主要对待遇承诺型计划会计处理存在的争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环节分别探讨了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应施行的选择。第四章,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本章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性建议。本文主要运用规范研究法,以企业年金会计为研究对象。本文的创新在于以下两点:1、本文将2006年新会计准则出台的第四张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待遇承诺型计划下的企业年金会计相结合,论述了综合收益理念在年金会计中的应用。2、笔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待遇承诺型计划下会计处理存在争议之处在我国可以施行的选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