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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分权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提供了制度条件,而产业集聚的快速推进不仅改变着地区经济的发展方式,也影响着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具体安排。本文以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为基础,将产业集聚和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统一到一个分析框架下,研究产业集聚对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影响,分析新时期地方政府应对产业集聚的税收竞争策略,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制定提供更加符合现实的理论参照。本文首先对产业集聚和地方政府税收竞争进行理论分析,回溯产业集聚与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理论的发展脉络,阐述产业集聚影响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理论依据:产业集聚会带来外部规模经济,可以使地区内的生产要素获得“集聚租”,当集聚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可以对“集聚租”征税且不会导致生产要素的流失,从而避免标准税收竞争理论中的税收“逐底竞争”。然后,从制度现状上分析我国地方政府进行税收竞争的主要形式,并从产业集聚专业化水平和产出水平两个维度构建衡量指标,对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划的产业集聚程度进行测算和分类,分为“高专业化高产出”、“低专业化高产出”、“高专业化低产出”和“低专业化低产出”4类区域。在实证研究部分,从省级区域性税负和企业税负两个维度展开,引入税负策略反应变量和地区虚拟变量构建多层次的计量模型,对产业集聚程度和类型不同的区域内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行为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产业集聚对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产生了显著影响,且对不同分区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影响存在着异质性。产业集聚专业化水平和产出水平均较高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对“集聚租”征税,脱离了税收“逐底竞争”的状态,而其他分区未检验出类似的现象。从分税种税负的检验结果看,地方政府对“集聚租”征税的倾向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税种上,地方政府在财产税层面未对“集聚租”征税。本文根据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结果,从规范和清理税收优惠、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提高地区产业集聚水平和质量、完善地方官员的晋升考核制度等方面提出产业集聚条件下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竞争行为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