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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环境的安宁与整洁,已成为人类维系其生存、健康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以科技为中心的工业化活动和商业活动,在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侵害了人类的生存空间,这些侵害包括噪声、震动、烟、煤、光、热的侵害以及日照、眺望、通风等的阻害。针对这些侵害,多数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或以判例的形式规制此种侵害,或给加害人授予许可、或课以补偿义务;或规定受害人的容忍义务、或赋予其获得补偿、赔偿的权利。对于我国而言,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规定了相邻关系,从客观上讲,这一规定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当时生活中出现的相邻关系纠纷。但是伴随社会生活的进步与发展,相邻环境纠纷逐渐呈现出各种纷繁复杂的形态,对此《民法通则》已经不能有效应对,因此需要在立法方面对相邻关系的规定不断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正好弥补了《民法通则》的不足,明确了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对“相邻关系”做出了具体、细致、系统规定。文章即是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关于环境相邻关系的规定,比较了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相关规定,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环境相邻关系法律制度进行了阐释,包含导论在内共分五个部分展开论述,完成了完善我国环境相邻关系法律制度的文章写作工作:导论主要沿着环境相邻关系的产生,现存的问题以及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完成写作。首先,从我国环境相邻关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行分析,得出了文章写作的必要性;接着概括了文章研究的意义;最后对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简单阐述。第一章从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出发,结合前人对相关理论的研究,完成了对环境相邻关系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的阐述和梳理。第二章着重分析了域外,包括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提取了可为我国所用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以期为规范我国环境相邻关系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经验和参考。第三章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环境保护法》等的检视和分析,得出了目前我国环境相邻关系在法律规范上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以便结合实际情况,回顾第二章分析,完成第四章写作。第四章从公法和私法两个角度展开论述,提出了在现有立法框架下,如何使公法和私法有效结合,协作发挥作用,完善环境相邻关系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