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cdyjl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受经济大环境和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相关政策的影响,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不断增多,迫切需要依法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关系,相较于一般的破产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中对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处理,管理人破产解除权的行使关乎广大购房者的基本生存权益。现行《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管理人享有单方面解除待履行合同的权利,这里的合同是十分宽泛的概念,基于房价飞速上涨与广大购房者基本生存权保障的现实背景下,本文着重研究在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均未履行完毕的购房合同,管理人可以单方面选择解除。但《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破产管理人行使待履行购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限制以及购房者权利保障等问题规定不甚明了,导致理论界产生巨大争议,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也并不统一。在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与管理人解除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二者之间形成冲突,破产立法赋予的单方面的破产解除权使弱势购房者只能接受购房合同解除的结果,无法获得房屋,甚至可能无法获得购房款的全部清偿。另外,根据最高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但在《破产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购房者在权益受损时的救济途径,立法层面的不完善造成理论界和法院审判的争议与适用难题。为了更好地解决以上问题,本文在破产待履行合同解除权基础理论的认识上,对管理人破产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阐释和论证,进一步论述如何对管理人的解除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合理限制,最后从司法实务入手分析了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权益救济存在的困境和如何完善这些问题的思考,并从法律视角提出可行性完善建议。为论述上的简明,下文中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都是指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的场景中所作的研究。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论述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基本理论:介绍了管理人享有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基础、行使方式和制度价值,分析认为破产解除权不具有溯及力,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现目的的不同,将待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消费型和投资型两种类型。第二部分——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指出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主体为管理人,行使条件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管理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的法律效果存在共益债务说和普通债权说等两种主流观点,通过对理论层面分析并结合各地法院出台的审理指南,认为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普通购房者购房款返还的债权性质属于共益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三部分——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限制:从破产解除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入手,首先是管理人解除待履行合同需要遵循的一般性原则,再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对解除权进行限制,如主体限制、程序限制或购房者维权途径方面的限制,同时列举了几种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对管理人解除权进行限制的具体情形。第四部分——完善解除权行使情境下购房者权益保障措施:通过司法判例指出在管理人行使破产解除权情形下不同的裁判观点,分析当前审判实务中购房者维权困境,针对购房者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规范入手提出可行性完善对策。
其他文献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军民开展了“立功运动”。运动的有效开展,对完成战斗任务和加强部队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得人民军队在艰苦卓绝的战斗环境下始终保持着高涨的士气和顽强的战斗力,有力地推进了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被誉为“人民自卫战争中的一个创举”。研究解放时期人民军队“立功运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不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而且对于做好新时代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价值。本文除导
在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调解程序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始终占据重要的地位。法院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形式,其能够有效化解民间纠纷且不可或缺。但是法院的办案实务中,因为法院调解机制缺陷、法院及法官的审判绩效、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法官贪腐枉法裁判问题滋生了法官不当调解的乱像。法官不当调解的一系列不良行为逐步变为侵害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院司法公正、扰乱法律秩序的因素,因此探寻规制法官不当调解的方法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在此背景之下,各地纷纷启动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力图实现政府服务型职能的转变,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撤乡并镇
从2018年至2019年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国的对外贸易经济遭遇了严重危机。美国以受到中国不公平贸易对待致其长期遭受巨额贸易逆差为由,打着公平贸易原则的旗号,要求与中国等世界各国实现实质互惠,并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措施,引发两国贸易争端。事实上,美国对外巨额贸易逆差等问题的根源不在中国,而在自身。如何解决其内部经济结构性问题,如实行不利于出口的税收管制政策、国内低储蓄率、民粹主义、阶层固化以及贫富差距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也飞速发展,由此造成的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的问题愈发严重,多地都出现了“垃圾围城”的现象。而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多数企业还是采用传统的方式如焚烧、简单的填埋、露天堆放以及混合处理等,这种传统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城市土地的大量占用、农村土地的污染以及危害人类健康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维持城市的经济发展与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的蓬勃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对外进行经济交流,其中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中之重。就目前来看,我国境外能源投资发展迅速,在新形势下,我国境外能源投资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会,但仍应看到,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涉外能源投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当今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跨国企业环保问题,虽然现存的国际环保协定和环保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从今后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FDI)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利用外资逐年增长的同时,我国农业利用外资也在不断增长。近年来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农业领域的投资不断增长,农业外资渗透我国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外资广泛布局在我国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外资在一定程度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但事实的另一面外资也引致农业污染和农业过度开发的问题,对我国农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情势变更制度的本质是根据公平原则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重新进行合理的分配,是契约严守原则的一种例外。我国对此最早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通过分析前民法典时代情势变更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33条就此规定的司法适用中应当把握如下
随着网络科技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催生了网络平台外卖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由于网络平台外卖与传统食品销售模式存在很大差别,使得传统食品安全监管与之不相适应。面对新经济形态给传统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种种挑战,纵观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一直不断积极探索与实践,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面对我国网络平台外卖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法
目前,国际经济持续低迷,投资日益成为推动世界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扭转经济的低迷现象,改进资本的市场配置、扩大世界领域内的基础设施投资成为有效手段。因此,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迎接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成为我国自贸试验区最为重要的热门话题之一,本文认为投资便利化措施是指在投资的全部周期,投资东道国采取的一切使得投资的监管效率以及投资管理的有效性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为推动自贸试验区相关措施的进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