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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金融已成为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靠有效的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才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但是金融监管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必须将其置于法律的框架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研究金融监管法律体制也就具有了迫切的现实意义。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框架,在实践中,不是以法律,而更多的是以强制性行政命令作为金融监管的依据。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在以往监管的基础上,调整其模式和内容,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立法。 金融法律体制本身就是集法律和经济于一体的体制,所以,对它的研究势必要研究金融运行的模式。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必然发展趋势,从经济法法理上指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构建适应现实需要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框架,对金融机构、金融活动进行适度的、有效的规制,促进金融平稳运行,保障我国金融安全,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