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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异军突起,我国的民间借贷迎来了繁荣时期,特别是金融改革带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更是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可以弥补官方金融资本的不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的民间借贷,具有便捷、高效的优势,因此有必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然而另一方面,由于监管制度存在不足以及金融主体盲目追求利益,民间借贷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一些新型的互联网模式,表面上只是民间借贷的特殊表现形式,但是却存在很大的非法集资风险,譬如2015年年底被依法查处的相关嫌疑人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泛亚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以及上海中晋资产非法集资案等。此外,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将合法的民间借贷归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导致犯罪扩大化,阻碍了民间借贷的正常发展。正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不仅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还可以为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赢得空间。本文将以互联网金融为视角,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界分进行讨论。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民间借贷。该部分首先介绍传统的民间借贷的概念、特征以及传统的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传统的标会式融资、无偿的互助型借贷和企业集资型借贷等形式。在这些基础上深入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譬如P2P网络借贷、众筹模式和电商小贷等。最后分析该领域中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民间借贷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模糊,由此导致的法律纠纷以及发展而来的刑事风险。第二部分,互联网金融领域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延伸与演变。主要研究的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中两种重要的延伸类型,即异化的P2P网络借贷与不规范的股权众筹等,主要从这两种融资模式衍生出的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入手,进而揭示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如何延伸与演变的。第三部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合理界分。首先,该部分将阐述对二者进行辨析的必要性,主要是在当前特殊的金融环境下,合理界分二者的现实意义。其次,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界分的指导思想:对合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民间借贷进行鼓励,对二者的发展进行引导以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这几个指导思想将有助于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正确地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后,该部分将阐述如何对二者进行界分。本文的界分方法集中在该罪侵害的客体,即“扰乱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判断行为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四个行为特征。从两大部分进行辨析,将很好的抓住二者的不同点,起到合理界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