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既属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范畴,又属于刑事诉讼制度的范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帮助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救助、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刑事法律援助缺乏有效性,成为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只有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其制度的价值方能显现,换言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是在动态的司法实践中实现的。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律师制度、辩护制度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也不能囿于制度本身,而要将其置于整个司法背景之下解读才有可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鉴于上述认识,笔者采用基础理论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及其改革、完善进行初步探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性概念探析。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性进行剖析,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入手,透过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律师实施”这一视角,分析有效性在刑事法律领域的具体内涵,继而对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的概念进行初步探讨,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分析。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不仅要求在刑事诉讼中所有贫困的被告人获得免费的律师帮助,更为重要的是受援助者获得的律师刑事法律援助是具有实质效果的。第二部分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性的理论基础。律师有效辩护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的实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和有效辩护制度共通的价值当然也构成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的理论支撑点。通过分析蕴藏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背后的正义价值、平等价值、人权保障价值等理论支撑点,得出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性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这部分将研究的视野转向西方国家,希望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性的研究,达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代表不同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各自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健全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两大法系的律师有效辩护制度亦非常发达。经过分别考察美、英、法、德等代表性国家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提供方式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监管机制,指出:尽管两大法系刑事法律援助的提供方式不尽相同,但是都将律师有效辩护作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性的重要考量标准。从而为实证探讨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了避免泛泛空谈的研究,笔者通过参与实证调研,掌握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践运作情况的一手材料。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律师刑事法律援助缺乏有效性的原因。充分了解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是进一步提出改革路径的前提基础。第五部分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性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运作的目标,首先应当从立法层面着手。将公民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写入宪法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体系,构建起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体系。其次在司法制度层面上,通过逐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完善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构建完备的法律援助监管体系,以及改革律师制度、提高律师地位等几个方面的多种措施重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力争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