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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长期盛行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这种观念与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思想的缺失相联系,成为阻碍我国刑事法制现代化的主要原因。证据立法的滞后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性缺位,正是这种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在制度层面的强烈体现。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法治的强烈呼唤,刑事法治势在必行。因此,作为刑事法治试金石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的建构在我国就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分析非法证据的概念入手,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所在,并对我国的司法现状与不足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提出了一些制度上的建议。全文分为三个部分: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从非法证据的概念范围入手,讨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界定,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及不足。三、探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构建。分析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范,明确举证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如设立证据庭前审查程序、肯定律师在场权、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