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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一直是缠绕世贸组织各成员国的一大棘手问题。TRIPS协议生效以来,药物疗效、药物安全性等传统问题已经被当公共健康面临威胁时如何使公众获得药物等问题所取代。该协议实施后,已有越来越多的数据表明,根据TRIPS的要求引入的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引发大量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当今世界,跨国界传染病传播可能性增强,很多以前地区局限性的未知病毒或细菌,可能随着人流、物流的漫游迅速传播到全球。每年有大约1400万人死于传染性疾病,这中间很多本来是可以预防或救治的,发展中国家的死亡率尤其高,因此,有效的、有能力支付的药品的供给,以及人们能够得到这些廉价的药品和及时的救治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国际社会急切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制定严谨的制度,防止和治疗那些已知或未知病毒或细菌在全球的蔓延,保障人类社会的公共健康和生存安全。本文重点分析如何在《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框架内使药品知识产权既得到合理保护又能保障人类的公共健康利益。本文还将结合我国现状分析我国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和公共健康问题,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