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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担负着多重期待,既要维护金融业运行的秩序,又要促进金融业效率的提高,还得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何有效地对金融业实施监管,是各国监管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论文选取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市场经济发育相对比较成熟的国家——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为分析对象,运用法哲学的分析框架,从其发展演变过程入手分析,梳理了金融监管制度与现代法精神的内在联系,揭示了以法律为主要手段的金融监管制度目前面临的危机和困境。这种危机和困境是现代法律危机的冰山一角,论文通过对走出现代法律危机的三个理论范本——诺内特等的回应法、昂格尔的共同体法和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进行简要的分析,得出反思型金融监管模式是摆脱危机,实现金融监管多重期待的必由之路的结论,并对我国的现行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反思。论文认为,反思型金融监管模式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