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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与木质林产品是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的一部分。木材的采伐能将森林固碳转移到产品,木质林产品碳释放的滞后效应使其具有较强的碳储存功能。木质林产品的碳储量议题已被列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的重要林业议题之一。参与国际贸易的木质林产品的碳储量归属和碳排放分配是议题谈判的焦点问题。FAO林业数据库的统计显示:中国已成为木质林产品生产和国际贸易大国。核算和研究中国木质林产品的碳储量及贸易隐含的碳流动,对评价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对IPCC指南中的HWP碳量核算方法和途径(IPCC缺省法、储量变化法、生产法和大气流动法)进行了对比分析,构建了核算方法运用的理论框架,继而估算了1961-2011年我国木质林产品的碳库储碳量及其年度变化。2011年我国消费木质林产品的碳库储碳量676.69MtC,1961-2011年均增长10.78MtC。应用IPCC缺省法,木质林产品碳储量为零。应用储量变化法、生产法和大气流动法,1961-2011年我国木质林产品年度储碳量平均值分别为10.63MtC、7.61MtC和2.62MtC;对比1980-2010年中国能源消耗的CO2排放量,木质林产品平均减排贡献率分别为1.61%、1.22%和0.47%,低于全球平均水平2%。我国木质林产品具有一定的碳汇功能与减排潜力,其中储量变化法核算的碳汇贡献最大,大气流动法最小,生产法的核算结果居中间水平,但蒙特卡洛模拟不确定性分析显示,生产法的不确定性最高。木质林产品的贸易及方法的选择对碳量估算结果产生影响。1961-2011年我国所有木质林产品的进口碳储量呈不断上升趋势。2011年,最主要的两类进口产品木质纸浆和工业圆木的进口碳转移量达到19.45MtC和10.58MtC,这两类木材加工原材的大量净进口,增加了储量变化法核算的碳汇贡献结果。2011年中国净进口木质林产品产生的碳排放达14.74Mt C。纸浆属于半衰期为两年的短周期产品,年度碳释放量很大,进口纸浆消费的大量碳释放增加了应用大气流动法的国内碳排放计量。基于碳量进出口国共同承担原则,本文提出木质林产品储量拓展模型,2011年的储碳核算结果为7.6Mt C,比储量变化法低25Mt C,比大气流动法高8.8Mt C,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储量变化法和大气流动法对碳量的极端分配。本文从木材国际市场价格及供需变化视角,分析了不同方法对林产品贸易、森林资源可持续等的潜在影响。从森林采伐和木质林产品碳流动变化的视角,分析了碳量核算对木质林产品碳管理策略产生的潜在影响。研究表明:综合考虑方法的可行性、与国家政策目标的兼容性以及核算木质林产品的碳汇贡献率,选择储量变化法更有利于我国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会促进我国森林的可持续管理。我国提高木质林产品碳储存和碳替代功能,增强木质林产品碳量管理效能,能够促进木质林产品在减缓气候变化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