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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如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它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各方面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所以,我们党中央和国务院等各级领导机关对此类事件都极为重视,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充分采取利用科学合理的各项措施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切实有效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内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避免引起社会骚乱。而公安机关作为和平年代国内治安的主要保卫力量,承担起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任务是责无旁贷地,要大力协助党委和地方政府负责平息事态,恢复稳定秩序。新时期,社会变化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更是对当今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一方面是要控制群体性事件事态的稳定,防止引起大规模骚乱、暴乱;另一方面又要使处置手段在合理性的情况下进行,防止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保持警民关系的和谐。所以,如何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又要保持社会稳定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做到既能顺利地完成处置群体性事件任务,又能维持良好的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我们公安机关应该深入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前期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时代特征为背景,通过不同的维度和视角探讨了新时期公安机关应该如何更好的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首先笔者根据公安部以及当今一些社会学者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解释,给出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其次笔者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相应的归纳总结,并结合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了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指出了我国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处置中作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行政管理职能执行者的地位和预防、控制及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对新形势公安机关因如何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进行了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