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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以船舶为载体,因此船舶物权制度是海商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船舶优先权制度是船舶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虽然它并非居于核心地位,但却是船舶物权中争议最多的领域,并且一直以来相关的权威性的文著也少有见世。就我国而言,对船舶优先权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也是很少。笔者以此为主题,希望能够通过研究来加深和深化对这一领域的研讨。 本文笔者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船舶优先权进入探讨:首先,粗略介绍船舶优先权的渊源,因为现在很多的海商法教材都会在船舶优先权一章对其渊源有较为具体的阐述,故在此问题上笔者会较浅笔墨;其次,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性质,一直以来诸如性质之类的问题研究,都是众说纷纭,到目前为止理论界也没有统一结论,而笔者自知在这一方面造诣尚浅,本来并不打算去探讨,但考虑到整个行文的完整性,而且对于船舶优先权的性质也有必要提及,故笔者在此会详细介绍笔者所了解到的理论界的各种观点,当然也会提出个人的理解;第三,笔者最想重笔论述的就是船舶优先权的标的问题,这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热点,并且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而在国际间法律适用时会引起纠纷,所以这一问题具有非常强的操作必要性,笔者也对此作了深入研究,故在行文中会加重墨汁;第四,关于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同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一样,也是笔者想重墨论证的领域,并且对这些领域,就笔者考察,目前海商学术界对此研究都较为简单,并没有形成体系,这片软肋笔者有触碰的冲动,故对此也研究较繁,后文将详述之。 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考察各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范,以之为标尺反思我国《海商法》相关条款,指出其中问题,提出辅之完善建议。本文主要采取如下几种研究方法:首先是概念分析方法。法学建筑在概念基础之上,因此,本文开篇即从概念入手,对船舶优先权加以分析澄清。其次是历史研究方法。考察历史是为更清楚地了解现在,这一方法可以使我们更明了一项制度或规定的起源及背景、历史变迁及最初的立法意图,这样再返回当前分析社会现实,即可知晓这一制度是否发挥了作用,是否仍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