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谋未行”的性质及刑事责任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ngs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理论界聚讼不休的共谋未行及其性质和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除引言之外,本文共分三章,约3.2万字。第一章探讨了“共谋未行”的概念。首先,论文从古到今对共谋概念进行了解释,详细论述了目前学界对共谋的不同理解,并对观点逐一进行分析,认为共谋是指二人以上就实施特定的犯罪达成合意。其次,为了能进一步明晰共谋的涵义,论文比较分析了共谋与犯意表示、共同犯罪意思联络、阴谋等近似概念的区别。最后,论文界定了“共谋未行”的概念,论文认为“共谋未行”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协议犯罪,但没有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包括全部共谋未行和部分共谋未行两种情况。第二章剖析了“共谋未行”的性质。论文在归纳了大陆刑法、英美刑法及我国刑法学界对“共谋未行”性质的不同认识的基础上,认为,要正确认识“共谋未行”的性质,应该从共同犯罪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两个角度来把握“共谋未行”的性质。其一,“共谋未行”的共谋参与者与行为实施者构成共同犯罪,共谋是犯罪思想的交流,这种思想交流已经发生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已经属于行为的范畴,因此共谋虽未实行同样也是犯罪行为。其二,从犯罪的发展阶段上看,共谋属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但是由于共同犯罪的复杂性,若仅有部分人共谋参与者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未参与实施共谋参与者的犯罪形态,就可能呈现出既遂、未遂、中止等多种不同的停止形态。第三章论述了共谋而未行的刑事责任。认为对共谋犯刑事责任的追究,既要考虑到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又要区分共谋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追究刑事责任应坚持整体评价原则和区别对待的原则。
其他文献
姜亨九是韩国艺术界最具影响力的在世艺术家之一。他出生于首尔,1980年毕业于韩国中央大学西洋画系。姜亨九以安迪·沃霍尔、奥黛丽·赫本、玛丽莲·梦露、甘地、邓小平等历
司法担保(judicial lien)是美国法上的一种担保形式,其上位概念是“担保”(lien),旨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司法担保主要包括查封担保、扣押担保、判决担保。司法担保与
介绍了碳排放约束机制产生的背景,分析了碳排放约束将对煤炭行业产生的影响,并就煤炭行业如何应对未来碳排放约束机制进行了阐述。 The background of the carbon emission
本篇论文主要研究的是美国宪法解释的社会基础问题。以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形式体现出来的美国宪法解释,在美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出现,是由美国的社会文化传统所决定。美国最高法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在专利诉讼中,法院为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必须对专利权进行界定,即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然而,由于权利要求书中文字晦涩,并且直接以技术特征为其描述的对象,法官对
民国时装人物粉彩瓷器,将时代新女性予以理想化的形象运营,一洗传统古装美人瓷绘之程式化形象。它的出现,标志着瓷绘艺术由传统转向现代的审美求变意识,开启了瓷绘艺术关注现
存款是指货币财产拥有主体,由于被金融机构的利息等因素吸引,或者为使其货币资产能够得到较好的保管,或者为了流通与支付方便,而将自己拥有的货币财产主动存入金融机构的行为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