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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极度发达的当下,证据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最为著名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早已不能适应法律变革的步伐。传统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不管证据中的信息有无变异,证据有没有被修改,一律将传闻证据无差别地进行排除、否认其可采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证据的合理运用,导致许多能够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都被排除。此外,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况的繁杂也导致了该规则难以适应司法证明的需要;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庞杂性也增加了理解规则的难度。笔者希望从信息的维度去重新解读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为大众理解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一些帮助,同时也为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提供些许建议。
第一部分是陈述信息维度的概念,以及从信息维度解读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以及依据,并提出从信息维度解读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第二部分是通过引入认知、信息传递、信息的损失三个概念对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定义以及其例外情况进行分析,解读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的原理以及信息在规则适用中所起到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对从信息维度解读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总结,论述应该怎样从信息维度去看待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的主要问题,以及从立法的角度怎样去规范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第四部分是对国内外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的介绍,并希望从中能得到一些对有关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帮助的资料。
第五部分是通过比较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与直接言词原则的差异,肯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不可替代性,并提出笔者对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司法适用中的些许建议。
通过以上五个部分内容的分析,笔者期望本文能够清晰地阐述如何从信息的维度解读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如何理解信息维度下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并期许能在我国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中提供积极、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