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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别用BPPV诊疗仪和手法复位对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进行耳石复位,通过分析患者治疗有效率、治疗后症状改善情况等指标,比较两种治疗方法在临床上的治疗效果,评价BPPV诊疗仪在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的治疗上是否比手法复位更具优越性。方法:1、病例收集:选取2019年4月~2019年12月期间就诊于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60例,入选病例均符合2017年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发布的BPPV诊断标准,患者年龄在20岁~80岁之间,发病时间不短于1周且无其他严重疾病或眼部、耳部疾病。将60例患者根据首次就诊时间随机分为手法复位组和机器复位组,手法复位组30例,机器复位组30例。2、治疗方案及方法:每位患者于治疗前填写DHI量表,便于了解患者治疗的症状严重程度,手法复位组中后半规管BPPV患者使用Epley复位法进行手法复位,水平半规管BPPV患者使用Barbecue翻滚法进行手法复位,机器复位组中所有患者均使用BPPV诊疗仪进行耳石复位。复位治疗完成后患者静坐30分钟,再使用Dix-Hallpike变位试验和Supine roll变位试验判断患者的治疗效果。若患者第一次复位治疗效果为无效,可在第一次复位后48h内使用相同的治疗方法进行第二次复位,以第二次复位的效果为最终治疗效果。所有患者在治疗后1天、1周、1个月、3个月后复诊,利用DHI量表内容及变位实验评估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3、疗效评价:通过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比较两种复位方式的有效率。通过两组患者治疗后1天、1周、1个月与3个月时DHI量表评分相比治疗前DHI量表评分而言减少的分数,比较两种复位方式的主观感受改善程度。通过观察两组患者在治疗后1天、1周、1个月与3个月进行变位试验时特异性眼震是否消失,比较两种复位方式的客观情况改善程度。4、数据处理:所有数据分析采用SPSS 26.0统计学软件,其中计数资料应用χ~2检验,如机器复位组和手法复位组的有效率比较,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如两组患者治疗后症状改善对比,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果:比较两组复位方法的第一次复位治疗有效率和总有效率,手法复位组分别为80%和93.33%,机器复位组分别为93.33%和96.67%,两组数据比较P值均大于0.05,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比较两种复位方法的治疗效果的主观感受改善程度,在治疗后1天、1周、1个月、3个月,手法复位组患者主观感受程度分别为24.13±12.96分、41.80±13.36分、47.87±12.56分、53.53±13.99分;机器复位组患者主观感受程度分别为32.47±12.14分、48.60±14.56分、54.13±17.09分、56.33±19.04分;两组患者比较P值分别为0.013、0.064、0.111、0.519,两组患者在治疗后1天主观感受改善有统计学差异,在治疗后1周、1月、3月主观感受改善无统计学差异。比较两种复位方法的治疗效果的客观评价指标,两组患者在治疗后1天、1周、1个月、3个月进行变位试验后眼震(+)和眼震(-)的数据中P值均大于0.05,两组患者在所有统计到的时间点的客观评价指标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两种复位方法均可有效治疗BPPV,两种方法的治疗有效率无显著差异。机器复位组治疗后1天主观感受改善程度优于手法复位组,两种复位方法在治疗后1周、1个月、3个月主观感受改善程度无显著差异。两组患者在治疗后1天、1周、1个月、3个月的客观评价改善程度无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