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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重要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市场中自由流转,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却受到严格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导致政府不合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国有土地,然后转让获利。这一现象滋生了腐败,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导致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的不规范存在,土地开发失去控制,耕地大量流失。实践中,一些地区通过试点的方式,将违法的隐形流转,变为符合地方法规的公开流转。这些探索和实践都对改革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具有重大参考价值,但也存在着违法之嫌,不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现行制度弊端的存在,呼唤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
我们必须意识到,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严重受限;流转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应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规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体系;完善以产权主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土地权利制度;选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适当模式;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利益分配机制等。通过上述一系列制度的构建,最终实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铺平道路,为农民集体实现土地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