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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公务员,主要从心理学视角出发,介绍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心理机制,分析了公务员的行政动机及其嬗变,力求探索出一条建立起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心理保障机制的途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应该说我国依法行政的状况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特别是行政法律形式更加完备。但毋庸讳言,由于行政环境的复杂性、行政因素的多样性以及行政活动范围的宽泛和执法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行政活动中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也绝非偶然。依法行政的原则并没有因为行政法律体系形式上的完备而被很好的遵守。 监督行政权是从权力之外对保障权力正常行使的要求,即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既是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要求,也是行政权自律的结果,是行政自律法治化的反映。依法行政不应当仅是外在的要求,更要侧重于发挥行政权力的自律性,更应当是来自行政的内在自省。各种法律和制度层面的保障机制最终还是要通过公务员内心世界的活动来发挥作用。 全文共分四章。导论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提出了依法行政保障机制心理学路径的基本假设。第二章以人类心理机制的一般原理为基础,结合公务员的具体特点,分别论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认知结构、情感结构、意志结构和行为表现。第三章从个人与环境的关系出发研究人类行为,借鉴了认知论、增强论和精神分析论,介绍了公务员行政动机的主要类型,并结合实际分析了公务员行政动机的复杂性及其嬗变,从而为最后一章做铺垫。最后一章主要探讨从心理层面切实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强调要将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相结合,在分析我国现存公务员激励机制缺失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如何科学运用激励性政策,提出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着手培育公务员依法行政动机,最后具体以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为例,探讨如何对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