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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法律保护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己引起欧盟、美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而数据库作为信息社会的重要产业,其投资和经济价值的巨大性、侵权的简便性要求法律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在数据库现有的保护模式中,以版权为代表的传统保护制度不足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只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数据库专门保护制度才能给数据库制作者提供足够的经济激励,才足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进而推动数据库产业的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欧美和大陆法系传统版权保护制度在数据库保护上所采取的态度和措施,指出了传统版权保护制度在数据库保护方面的不足,同时指出了其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另外,文中也进一步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在数据库保护方面的优劣。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比较欧盟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WIPO数据库保护条约草案和美国的数据库法案,在论证数据库权利专门保护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同时,指出了权利保护模式在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上,过分注重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价值的追求,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上存在着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本文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本文在系统分析研究数据库的各种保护方式以及欧美数据库立法进展、立法内容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法律保护现状,指出我国建立数据库专门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一些立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