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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建设目标。围绕这一目标,需要有许许多多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法治国家的基础,正是探讨法治国家得以建立的基础性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法律与政府的关系上,不是政府先于法律,法律是政府的决议;而是法律先于政府,政府是法律的产物。依法治国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能依据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即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一切政党和社会团体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法,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社会控制方式,也构成了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法治的基础包括了社会的基础,也包括了人文、历史、经济、制度的多种层面的基础;只有在这些方面的基础满足了法治的条件之后,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够得以实现。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需要从这些基础方面的工作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