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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2013新修刑诉法以特别程序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立法上实现了以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以及有利于其未来发展的特别保护目标。但新刑诉法仅仅十一个条文的规定,仍显宏观、粗放,难以保证好的法律真正落实到实处。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在深入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如何在机制层面上形成规范的操作细则,如何在犯罪预防上拓展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以期对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基础理论。分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概念,从传统文化、法律价值理论、国际规则、犯罪原因和特点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剖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依据,从而得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应具备的五个特征:体现宽松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特征、注重双向保护的特征、专业化办理的特征、全程全面保护诉讼权利的特征、社会综合治理的特征。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相关规定。现行法律已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原则和方针、机构专门化、涉罪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特殊诉讼权利、严格的羁押逮捕措施、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第三部分深度分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运行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分别从机构设置、逮捕必要性审查、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具体分析。第四部分提出自己的观点,要规范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强专业化教育机制;以少捕慎诉少监禁为导向,落实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逐步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深化社会调查和量刑建议;规范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推动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拓展犯罪预防的深度、广度,开展社会帮教和社区矫正教育,从而确保国家法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