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破坏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生产是最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领域。因全球气候变暖引起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导致的极端天气的频发导致我国多个省份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云南气候异常导致极端天气的频发对农业生产破坏愈发严重,其中2013年云南因低温冷冻和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亿元,2009—2012年云南持续干旱灾情导致农业经济损失达125亿元以上。云南应对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主要措施是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自2007年云南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从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保障水平来看云南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具备初级阶段农业巨灾保险的“雏形”,但其保障程度只停留在保障物化成本的初级水平,以2014年农业保险经营情况来看,其最高有效赔付额度仅为167元/亩,有效赔付相对收益保障度仅为4.2%,有效保障程度过低。从云南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除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之外,缺乏有效分散农业巨灾损失风险的分散手段。根据近几年国家出台的多项政策提出鼓励各省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结合农业大灾准备金、农业再保险、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指数化保险五种分散机制,通过对比分析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之间优点和不足,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可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相比其他方式存在建立和实施的可行性优势。借鉴国外已建立和我国处于试点阶段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从划分责任赔付率建立云南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模式进行设定和选择,并提出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模型理论。分析近30年云南农业自然灾害所造成经济收益损失,利用R、SPSS软件进行验证基金理论模型。根据假设基金模型理论公式,确定不同有效保障程度下所需要基金规模。在假设其他渠道资金来源为每年0.5亿元、农业保险保费增速为20%、再保险分出保费为20%、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户自担、保费经营盈余、农业保险专项救助按照40%、40%、10%、5%、5%的比例分担,并按照基金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下,建立在10%-50%有效赔付保障程度下的基金规模所需时间为4、7、9、11、12年的时间。本文的局限在于在基金其他渠道来源每年0.5亿元的设定是否合理需要进一步论证,以及在当前实际有效赔付保障程度为4.5%的情况下,基金在不同有效保障程度下的基金规模提高比例需根据云南农业保险发展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未来展望主要是在建立初期基金规模不足应对超过相对保障程度的农业灾害经济收益损失的条件下,政府财政应作为最后“兜底”,可借鉴加拿大再保险保障基金和日本共济基金的模式,在基金无法承担损失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无息贷款的形式进行分担,在灾后约定的年份里由基金积累之后每年按一定比例偿还。同时,对于基金未来投资运作研究应在保证资金能迅速回流和资金充足率的条件下在基金成熟之后根据国内资本市场进行稳健的投资经营。当建立一定保障水平基金规模建立之后,可以根据云南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对是否有必要建立更高保障程度的基金规模进行进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