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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留下了丰富的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论述与实践经验。我们可以从他的相关论述中吸收、借鉴和超越哪些基本观点,同时,又从其关于多民族国家建构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这都值得关注。从列宁是“如何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这一“中心之问”出发,大体而言,可以把他关于民族问题的主要论述划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1903年前后至1912年,聚焦的是如何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政党的问题。这一时间段主要包括两个重要的阶段。一个阶段是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后,列宁赋予这次代表大会以“建立政党”的使命和意义。在建党过程中,最恼人的组织问题之一就是它与帝国各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族政党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犹太崩得和波兰社会民主党。犹太人问题和波兰问题进而引发了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两条基本原则提出与初步讨论。另一个阶段是1905年革命期间及其失败后,再次引发了民族政党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之间的关系讨论,最终在1912年形成了列宁“最坏类型的联邦制”的评定。简而言之,这一时间段的主题是列宁如何处理和定性民族与政党的关系问题。期间,列宁初步提出和阐释了民族问题上的两条基本原则,即反对民族文化自治和维护民族自决权。第二个时间段从1912年至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之前,争论的是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民族纲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关于民族问题的争论特别尖锐地展开了,争论的焦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应该如何处理民族问题。后来在1915年和1916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正炽烈之际,这一问题仍然继续着。就民族问题而言,在维护民族自决权的同时,列宁及其支持者斯大林特别对民族文化自治展开了批判。这一时间段的主题是马克思主义如何“对话”民族主义,列宁面临着更为直接的民族与阶级的“困难对话”问题。为此,列宁与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展开了争论。第三个时间段是1917年十月革命后,围绕的是如何构建和维护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革命胜利后,俄国进入苏维埃政权时期,面临着国家结构形式、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政策等问题;1922年苏联国家构建过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一时期的主题是如何解决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可以说,列宁面临着与民族相关的三对主题,即民族与政党、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当然这三个时间段的划分与在时间段内面临的主题并非是泾渭分明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列宁需要关注的焦点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各有侧重。如何具体认识和处理这三对主题,是革命者列宁在民族问题上的着力点。实际上,贯穿这三个时间段(三对主题)的是这样一条主线,即列宁关于民族问题上的两条基本原则,即反对民族文化自治和维护民族自决权。某种程度上,关于两条基本原则的提出、讨论及运用的过程,就是列宁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及其一般立场的支持者斯大林在这两条基本原则上的立场和态度发生了变化。以上,本文围绕列宁如何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这一个中心,通过历时性视角,在梳理列宁的相关论述与具体实践基础上,析出和评述三对主题,以列宁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两条基本原则为主线,试图动态把握列宁的民族理论和具体实践。本研究的内容和目的主要有:一是从分期研究的视角,全面系统地梳理列宁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列宁民族问题理论的主要内容。而以往对列宁的相关研究较多主题分析而较少历时研究,较多教条引用而较少语境分析,较多应用移用而较少反思对话。二是结合时代背景,通过比较研究,动态认识列宁不同时期的相关理论论述。在不同的时期,列宁面临着不同的民族问题,列宁相关论述也随之各有侧重,结合知识背景,把握列宁相关论述的历史背景、演变过程以及影响。同时,注重列宁与同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包括卡尔·考茨基、奥托·鲍威尔、卡尔·伦纳、罗莎·卢森堡等人的理论对话。三是重新认识和评价列宁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理论,比如民族自决权、区域自治和民族文化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