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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经济领域与科技文化领域的不断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也随之增多,国内外均有很多典型的案例。同时,在政府权力的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公民的私人信息及活动也很容易被国家所掌握,国家对个人的隐私都存在着有形和无形的侵犯威胁。个人迫切需要一个只属于自己的私密空间,为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留有余地,使之不被打扰和侵犯。而保护这种权利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因此,隐私权作为一个新生权利引起国内外学者和立法者的高度关注。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对隐私权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大多也只是从民法层面的研究比较深入。而近年来,基于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有其自身价值的优越性,并且针对隐私权的保护需要对抗国家公权力的不合理侵犯的特性,更需要对隐私权的保护纳入宪法层面来深入探讨。本文第一部分从隐私及隐私权的理论入手,总结出隐私权所拥有的宪法权利属性,包括应然性、基础性、普遍性、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性、本源性、主观性和客观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等属性。从而将论文第二部分的方向引入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层面,先是从研究史的角度将宪法隐私权的产生和发展作一介绍,进而对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基础进行了深入探讨。文章第三部分是对国外隐私权宪法保护的法律制度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国际人权文件的分类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第四部分通过我国现阶段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总结其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结合上述当代国情与国际趋势的理论做支撑,提出我国隐私权纳入宪法明文保护的正当性、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