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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是近年来国内外持续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扶贫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农村贫困人口大幅下降。1978年的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约为2.5亿,截止到2016年,已降至4335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4.50%。然而,21世纪以来,农村贫困仍然制约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是政府亟需致力解决的民生问题。2017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为了实现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要求,脱贫防反贫的政策目标迫在眉睫,未来4年,我们现有标准下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尚未脱贫。因此,在这样一个攻坚阶段,研究过去农村贫困状况变动的内在原因,全面分析判断农村贫困问题的症结,对于下一步精准扶贫政策的深入贯彻,寻找未来扶贫工作的方向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1]。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难题,给千家万户带去实实在在的好处,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源泉。因此,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民生财政支出是否能够有效减少农村贫困?收入差距的大小,是否影响民生财政对农村贫困影响的机制和力度?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有助于揭示农村贫困产生的深层次的内在原因,从而更加优化民生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民生财政支出扶贫减贫的效果。只有有针对性的将民生财政支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才有助于农村贫困的减少,有利于“十三五”目标的完成。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民生财政支出对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实证方面运用动态广义矩(GMM)和门限面板回归估计模型分析了2006-2015年31个省份收入差距视角下民生财政支出对农村贫困的非线性与非对称关系。研究发现:民生财政支出影响农村贫困水平,民生财政支出对农村贫困的作用机制存在基于收入差距水平的双门槛效应。当收入差距低于门槛值时,民生财政支出的减贫效果较为明显;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时,民生财政支出的减贫效果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减弱;而当收入差距超过一定的门槛值之后,民生财政支出的增加会加剧农村贫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