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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为法律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其中公安部门的侦查取证则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从侦查取证工作的进一步规范角度出发,对现阶段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就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改变固有理念,改善对策等提出相关建议具有重大意义。结合问卷调查和调研资料分析,主要有以下结论:第一,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对公安侦查取证带来一系列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实体正义”侦查取证理念的冲击,对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的影响,和对“口供定案”取证观的冲击,同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民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带来较大挑战。第二,通过对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的调查发现,97%的民警认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和困难,刑事诉讼改革后破案率下降、破案难度加大,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侦查取证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律师权利的扩张对侦查部门产生较大影响,对侦查部门的调查取证行为带来“不利”影响。对民警出庭作证的意愿和现状进行调查发现,89%的民警不愿意出庭作证,调查中民警出庭作证率为0。第三,通过调研及实践总结发现,公安现阶段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与偏差主要表现在讯问刑嫌人员不规范、收集证不到位、物证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技术手段不先进等。原因分析发现,这主要表现在侦查机关及其办案人员缺乏证据意识、侦查机关及其侦查员过分依赖口供、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意识还较浓、侦查队伍量少质弱缺乏有效培训、内部监督较为缺位、证据收集管理机制有待规范等。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改善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侦查取证意识完善、侦查取证机制健全、侦查人员能力提升、统一刑事案件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