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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也是我国政府刻不容缓的历史责任。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扶贫开发工作。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20年)》等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摸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开发道路,在促进经济繁荣昌盛、政治团结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尚处在并且将会长期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限制及约束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县级政府是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县域扶贫开发工作的负责者,新时期要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全面脱贫,就要完善贫困地区县级政府扶贫开发的职能。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及其意义,并且对相关的研究文献资料进行了综述,并阐述文章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一部分:核心概念界定。分别对贫困、扶贫开发和县级政府职能等核心概念进行准确、全面的界定。第二部分:新时期贫困地区县级政府扶贫开发的职能定位。透过县级政府扶贫开发职能的演变,分析新时期扶贫开发面临的新任务,进而对贫困地区县级政府的扶贫开发职能进行科学定位。第三部分:新时期贫困地区县级政府扶贫开发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县级政府的扶贫开发职能在整个职能体系中的地位偏低;县级政府扶贫开发部门职能与其它相关部门职能的互补性不强;县级政府扶贫开发部门职能构成的系统性不足。第四部分:完善新时期贫困地区县级政府扶贫开发职能的建议。具体为:一是健全县级政府统筹规划职能,将扶贫开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融为有机整体;二是加强县级政府扶贫开发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能联动,形成扶贫开发持久合力;三是优化县级政府扶贫开发部门的职能构成,提升扶贫开发部门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