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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学因疏离伦理学而出现的“贫困化”趋势是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道德伦理因素是能够对人类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真实力量,因此,完全将它们排除在经济学的理论视野之外,必然会损害经济学本身的的价值和实践相关性。最近几十年来,作为对这一趋势的消极反应,许多学者提出必须以恰当的方式恢复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联系,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是这一研究进路中的灵魂人物。40余年来,森以一系列极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将重建经济学伦理之维这项重要的学术事业带入了一个全新的境界。森的相关研究实际上可以被解读或诠释为一个严整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该体系由五大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理论板块所构成:一是森对主流经济学理性观——尤其是“自利最大化”理性解释——的理论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宽泛”理性观。森在这方面的基本观点是,人类具有多样化的动机类型,或者说,人类的实践理性具有自由而开放的秉性。人们不仅可能基于自利而行动,也可能形成超越自我利益的其它目标,还可能做出超越自我目标的选择。因此,经济学不应该以任何机械的公式来概括理性,而应该将理性宽泛地理解为行为者“合理的自我省察”。森的“宽泛理性观”,不仅是对“自利最大化”假设的反叛,也是对盛行于道德和政治哲学中的各种理性观念的反叛。此外,森还提出,在人的理性与自由之间存在紧密的互依关系。这一认识为森在发展观方面的一个重要论点——人的能动性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奠定了基础。二是森立足于“信息基础分析方法”,对三种重要的规范伦理学——功利主义、诺齐克的“便觉约束权利观”和罗尔斯正义理论——所做的系统批判。三是森提出的一种既区别于(功利主义所示范的)传统“后果论”又区别于“义务论”的规范评价框架,即森所谓的“广义后果论”。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拒斥所谓的“顶端后果”,主张将评价聚焦于包容更丰富信息的“综合后果”;其二,拒斥“位置中立”的客观性观念,代之以“位置依赖的客观性”观念,并以此说明“综合后果”评价能够容纳各种“行动者相对性”价值;第三,反对将价值排序的完备性作为后果论的先验要求,主张不完备排序的可允性。在森的整个经济伦理思想体系中,这一评价框架占据着统摄全局的“元理论“地位。四是森的多元主义道德价值或道德“善”理论。森区分了四种具有内在意义的价值或“善”,即:“福利成就”、“福利自由”、“能动性成就”与“能动性自由”。它们之间有着极为复杂的联系。其中,主要被用来表征个人“福利自由”的“可行能力”概念,是森提出的著名“可行能力发展观”的理论基石。五是森的“可行能力发展观”。它最集中地展现了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的实践相关性。其要旨是:在规范性层面,发展的根本目标与最终评价尺度,应该是人们享有的可行能力或真实自由;在经验性层面,以人们的能动性为纽带,以各种必要的社会安排与公共行动为条件,人们所享有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可行能力或“真实自由”之间,能够形成互补互促的因果性关联。在此意义上,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人的能动性,发展的主要手段是不断扩展人们享有的各种具体自由或“工具性自由”。在可行能力视角下,饥荒、贫困、经济不平等和社会正义问题,以及包括市场、公共行动、民主在内的多种制度要素的价值,能够得到恰当的评价。这五个理论板块,构成了阿马蒂亚·森经济伦理思想中最根本、最抽象、最具创造性的部分。从内容上看,它实际上由森在理论上的“三破三立”所构成,即:“破”主流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假设,“立”其“宽泛理性观”;“破”三种最具影响力的规范伦理学框架,“立”其“广义后果论”评价框架;“破”聚焦于GDP或人均收入增长率、工业化或现代化水平、技术进步或资本积累率等物化目标的传统发展观,“立”其“可行能力或自由发展观”。在这一思想体系中,一以贯之的思想精髓体现为三点:一是森强调人类理性能力的开放本性,主张确立“伦理相关的的动机观”;二是森倡导聚焦于“可行能力”,主张确立“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和发展观;三是重视“人际依赖性”,主张建构面向实践的经济学与伦理学。森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为那些试图恢复经济学与伦理学两大智识领域之间的内在联系的研究者,以及那些试图对当代西方道德和政治哲学做出批判性反思的研究者,提供了一种值得重视的、视野开阔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