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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地役权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地役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律制度,它的确立对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高速运转的今天,为了适应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的要求,现代民法正逐渐从以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使用权为中心,地役权作为用益物权中的一个重要权利体系,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权现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地役权作为一种权利形态,遭受侵犯实难避免。本文在对地役权制度做一详细的阐释后,对地役权新的发展态势做一观察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具体侵权形态、完善救济途径和渠道。本文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地役权制度概述。该部分主要介绍地役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地役权的概念及属性,地役权制度的新发展以及地役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等等。这部分内容虽然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但却是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笔者会着大量笔墨来阐述。第二部分,权利救济途径及侵权责任概述。无救济即无权利,而权利的救济往往涉及到责任的承担。作为民事责任中的基础性责任之一的侵权责任具有哪些特点,其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又是怎样的,两种责任竞合的原因有哪些,竞合处理规则有哪些。这都是部分将要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地役权侵权责任探究。本部分是本文的落脚点,主要包括地役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探讨、地役权侵权具体形态分析、地役权侵权责任方式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引发的对侵权责任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