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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有将近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直接或间接以农业为生。所以,加大农业科技力度是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手。农作物作为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如何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最有效的途径。而植物新品种在缩短农作物生长周期,增强农作物抗虫害能力,提升农作物产量等方面都有着显著成效。自1997年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障体系也开始建立起来并逐步完善,旨在通过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来鼓励育种研发,提高相关科研机构的研究积极性。然而,随着国内以及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研究不断发展,“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一个较年轻的分支也逐步变的复杂起来,我国由于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研究处于初级阶段,相关人员对于品种权申请的意识淡薄,致使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足。本文主要运用了知识产权理论来阐述国外有关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发展动态,并结合我国国内相关制度的发展概况,为我国今后构建和完善系统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和理论支持。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论,主要论述本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其重要性,并且对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对植物新品种的发展概况、涉及的问题和未来趋势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植物新品种权的概述部分,包括植物新品种的起源与发展,植物新品种的概念以及特点。并对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如:TRIPs协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部分对我国现有的有关植物新品种的制度体系进行了介绍,包括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以及我国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如:立法体系、执法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第四部分分析了对构建我国今后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因素,如:对种子企业的影响、对农民的影响以及对我国农产品对内、对外贸易的影响;第五部分着重阐述了就我国目前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进行重构的基本原则、具体思路和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