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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针对原产于我国的多种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案件明显增加,而我国尚未积累起应对反补贴调查的足够经验。现实的压力迫使我们必须尽快熟悉和运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定)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的目光要更加长远,除了尽快掌握该协定下的现有规则外,更要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使未来规则的制定向着有利于我们需要的方向发展。
自2002年多哈回合宣布重启贸易谈判至今,谈判已历时五年有余,作为本回合的主要任务之一,规则谈判目前已初步成形。2007年11月底,规则谈判工作组主席向各成员方散发了反倾销和反补贴两大协议的“修改草案”。本文将针对该草案中的最大成果,一般补贴项下第14条“补贴金额的计算”部分,结合世贸组织官方网站上可以获得的各成员方针对SCM协定的全部提案,以及现有争端案件中形成的规则,对SCM协定规则谈判做一综合性的回顾和探讨。
具体而言,各方针对SCM协定谈判的提案主题虽然众多,但最终比较成熟并反映到“修改草案”文本中的议题却只有四个,分别为:对第14条标题和起始段完善,对第14条(d)款内容的增补和完善,增加补贴利益的传递(benefit pass-through)问题的规定,和补贴利益的分摊(allocation)问题的规定。对这四大方面的问题,参与讨论的成员方提出了很多实质性的观点和修改建议。但是,“修改草案”的文本只是对这些建议和观点中已经形成一致的部分的反应,而有些争论激烈却至关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反映到草案中来。所以本文力图对各方观点,在现有可获得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一番概括性的介绍和分析,并提出自己对未来谈判走势的些许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