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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国前期(1912-1928年)司法变革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司法观念的转型、司法独立的宪政设计、司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司法官的考选与培养,司法程序的革新与实践,以及变革的历史评价等。全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前言介绍选题的学术意义和价值,国内外的研究概况,研究的对象与运用的方法,以及研究的突破与创新。 序论部分讨论了中国传统司法的基本形态问题。对传统司法的哲学理念、若干特征、表现形式作了扼要的介绍和梳理。 第一章探讨了民初司法观念的现代转型问题。首先对清末司法改制的缘起以及所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了分析;其次考察了民国的法治理想和建政之初的司法实践,对清末民初司法观念的现代转型进行理论分析。 第二章、第三章是以司法机构的组织建设为研究中心,主要探讨了审判机构、检察机构、新式监狱,以及律师制度的建设概况。通过研究,对民国前期在司法机构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努力、遭遇的困境,以及存在的诸多缺失,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与评判。 第四章围绕着司法官的现代化养成进行分析考察,内容涵盖司法官考选制度及其实施、司法官的业务培养、任职规定与薪俸待遇、司法官的修养等。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司法官的现代化培养是此一时期司法变革的一大亮色,职业化、精英化司法官的存在,是维持民初司法威信不坠、司法领域独有一片生机的关键因素所在。 第五章以刑事诉讼的开展为考察中心,探讨了民国前期司法程序的革新与实践。通过对新式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凸现现代司法与传统王法之间的本质差异,进而宣示这种司法变革的历史跨越性。 第六章归纳了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的成就,分析了阻碍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冈素,并且对司法变革作出客观的历史评价。 最后是结语部分,讨论了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给予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