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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技体育运动中,优秀运动员保险是运动员有效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的重要途径,它不仅能够有效维护运动员的利益,而且能够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优秀运动员保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依据保险学理论,保险包括三部分:一是由政府经办的社会保险;二是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三是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仅在社会保险中对运动员的保障有所体现。改革后,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运动员保险问题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比较分析、专家访谈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从总体看,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优秀运动员保险市场尚未建立,保险中介发展滞后;优秀运动员保险产品研发和创新不足;现行的体育管理体制制约运动员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等。2.就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而言,数理分析结果表明:低等级赔付在整体赔付中占主导:项目不同,风险不同,赔付人次和金额也不同。3.我国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但潜在需求较大。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但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根据上述研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借鉴体育发达国家的经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的意识。2.进行体育管理体制和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改革,使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构建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社会保险为基础、互助保险为补充,保险经纪人为中介的优秀运动员保险体系。3.对运动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整体优化。通过有效落实运动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逐步实现运动员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扩大优秀运动员参保的覆盖面。4.通过多方筹集保险基金、修订和完善赔付标准、适度提高缴费标准、增加非奥运会项目投保、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等改革措施,坚持并完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制度。5.进行顶层设计,推进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的发展。政府出台政策支持产品的研发创新,实施强制保险,建立专业体育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