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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谋生的手段,谋生是人们的生存之道,因此,关注就业就是关注民生。要促进就业首先保障就业的平等,保障就业的平等,必须禁止就业歧视。从现代法治社会角度讲,禁止就业歧视是平等原则在就业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权的必然要求。大学生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就业不平等现象及就业歧视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大量存在。近几年来,就业中多种歧视行为愈演愈烈,歧视的招数也是花样翻新。某些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的过程中,能力已经成为非第一位的因素。就业歧视影响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一部分大学生因此失去了很多职业发展的机会,也使很多单位自我限制了选才的视野,就业歧视极大地浪费了宝贵的人才资源,也违背了市场的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它已经远远不是单位的用人自主权问题了,而是已经涉及社会公正问题,也影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加强对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就业歧视现象的立法规制、完善保护大学生就业的平等权的法律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对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了法律分析,文章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首先介绍就业平等权相关概念和就业歧视的概念,通过本部分的阐述,对就业平等权相关概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为下文的探讨、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例举了大学生就业市场常见的就业歧视表现形式,包括年龄、性别、身高、容貌、婚姻、生源、工作经验、健康、学历、待遇、毕业院校等,接着分析了就业歧视的危害及原因,说明了我国现有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就业歧视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三部分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介绍了当前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的现状和缺陷。第四部分是在前面三个部分的基础上,针对就业平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大学生就业平等权法律保护体系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