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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是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关注的炙热话题,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正不断扩大,而毋庸置疑伴随而来的则是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问题。而审计具有国家经济监督职能,作为具有较强独立性的第三方,审计判断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也正与日俱增,在各行业、各领域所揭示问题也正不断深化。而本文所研究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则恰恰能在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保证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以及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进行了研究。首先,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本文所涉及的相关分析对象进行了概念界定,指出我国地方债务主体除地方政府和机构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故属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并认为政府当期能够用于偿还债务的所有资金总额不足以偿还政府当期需要支付的债务额时,地方政府性债务达到风险临界点。其次,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对已公布的33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从债务规模、债务增速、债务结构、举债主体、资金来源和投向等方面,对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定量分析,总结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和潜在风险,并依据数据结果指出融资平台和土地批租制度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风险点,并最终将导致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再次,论文根据前文分析的债务现状和所确定的主要风险点,认为当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的当务之急是审计重点的拓展和审计评价方法的改进,分别从融资平台审计和土地出让金审计两方面对审计重点进行补充,并提出资产负债评价法为我国当前需要极力发展的审计评价方法,并认为该方法是未来审计评价方法的发展趋势。最后,根据论文写作期间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归纳了我国当下地方政府性债务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为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加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