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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焦点。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尽可能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又保证国家基本制度的实施和土地政策的稳定;如何给予农民更多的生活保障,同时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一直是颇为复杂的问题。土地信托流转制度似乎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管理法》和《信托法》对土地信托流转的相关规定,如同大多数制度一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很多不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确定了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并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次土地制度的改革,说明了立法者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关注,发现了传统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足,为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支持。为了进一步研究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笔者深入含山县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含山县土地信托流转的运行情况,包括土地信托流转的概念、土地信托流转的法律依据、土地信托流转的运行流程、土地信托流转在含山县的实际规模以及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优势。在通过直接访谈、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同时,笔者发现由于含山县土地信托流转制度缺乏丰富的经验以及开展时间较短,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土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政府宏观调控与行政干预过多、缺乏统一的法律与制度保障、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手段不足、土地信托制度和配套措施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含山县土地信托流转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本文试图结合《土地承包法》《信托法》以及安徽省含山县土地信托流转的实际案例,探讨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制度在实践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一些解决建议,希望对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制度的完善能有一些微薄的作用。首先要明确土地信托流转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次要规范土地信托流转的程序过程,健全我国有关土地信托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土地信托流转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信托监察人制度,完善政府职责。最后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法律宣传,畅通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渠道,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